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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苍蝇”治小贪小腐让清正廉洁成为共识和习惯
日期:2015-04-15 来源:汉中市纪检监察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少数党员干部“拿一点、要一点、收一点、捞一点、吃一点、喝一点、乐一点、玩一点”,觉得“小腐败人人有,有了也不算丢丑”,认为这都是些“小节”,无伤大雅,法不责众,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实这些都是不正之风的表现,也是一种贪污腐败行为。可怕的是民众对这种小贪小腐行为“习惯以为常”,甚至视而不见了,更甚于我们的一些党员同志和民众都把这些小贪小腐当成潜规则了。其实这种观点都是极其错误的,也是相当有害的,不仅害他人,害社会,最终害的还是自己。小贪小腐也是腐败,不仅会助长不正之风,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也还极易导致执法不公,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所以,腐败大案要案让人警醒,而小贪小腐也不容忽视。

  古人云:“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小贪小腐与大贪大腐只有数额大小、情节轻重之分,并无本质的区别。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用来为群众服务的,而不是为个人捞取好处的,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任何小贪小腐都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背道而驰,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况且,事物总是要经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腐败也是如此,往往也有一个量变到质变,渐进到突变的过程。记得曾有人戏谑“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既然湿了脚,不如洗个澡”,透视一些官员腐败变质之路,大体也是如此。如果对小贪小腐置之不理,这将助长小贪小腐者的贪念,走上大贪之路,因此,在打击大贪大腐的同时,必须坚决惩治小贪小腐。

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无论“大贪”还是“小腐”,都要坚决查处,绝不容情。在打击大贪大腐的同时,对小贪小腐也要“亮剑”,“老虎”、“苍蝇”同时都要打。“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小贪小腐不加以遏制,必然会渐变为大贪大腐,因此,在打击大贪大腐的同时,必须坚决惩治“小贪小腐”,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防微杜渐,彻底断绝“小贪小腐”的念头,使党员干部在“小腐才露尖尖角”之时就受到遏制,把“大贪”扼杀在摇篮中。

反腐要反的不仅是腐败行为,还应包括腐败文化、腐败心理等。只有“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才能让清正廉洁成为共识和习惯,才能“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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