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从严要求,汉台区林业局为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严肃森林防火纪律,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汉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区“三项机制”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出台了 《汉台区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以及追责方式和实施程序。《办法》明确规定: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将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在追究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因森林防火工作不力致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以及其他情形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方式。
《办法》突出重点,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抓早抓小,把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触犯纪律者严肃追责。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汉台区林业局 何晓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