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汉台区纪委监察局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坚持多自办、多督办、多指导的原则,有效促进了基层信访问题解决。
多自办,防止“有去无回”。区纪委监察局坚持对上级交办件和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不下转,对群众联名举报且反映较详实的问题线索原则上不下转,对反映问题涉及一个地方稳定及社会风气的问题线索一般不下转。重点将举报违纪情节相对较轻、反映问题较单一、不具体较模糊的问题线索转交镇、办纪委或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调查处理,同时要求承办单位反馈调查处理结果,防止压信不办,有效减少重复访及越级访。
多督办,防止“久查不结”。针对重要信访举报事项,区纪委监察局在问题线索移交时即明确一名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督办。督办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调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并适时听取调查处理进展汇报,对调查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有效防止“久查不结”导致举报人重复信访或在查办过程中“重违轻处”等问题发生。
多指导,防止“敷衍了事”。对于转交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理的信访举报问题,由信访室对调查结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审核过程中经常性进行信访举报业务指导,对相关程序以及文书进行规范,提升办理质效;同时,抽调镇、办纪委书记及部门纪检组长到纪检监察室、审理室跟班学习业务知识,防止“错办”、“盲办”。
信访室 王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