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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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供销社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制
日期:2015-09-08 来源:

     区廉政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意见》下发后,区供销社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党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和区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纪委和每个领导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清单根据区供销社党委工作职责、每个领导的工作分工,按区上下发的《具体意见》和“一岗双责”要求,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逐一细化,落实到区社党委、纪委和每个领导。做到了责任明确,利于操作,利于落实。6个清单,共确定责任事项78项,其中区社党委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任务15项、4名领导主体责任共41项、区社纪委监督责任22项。清单制,增强了压力,夯实了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汉台区供销社党委:宋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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