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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落实四项措施保障案件协审质量
日期:2015-04-15 来源:

 

区纪委坚持以制度规范案件协审工作,明确主审、协审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细化工作时限和质量要求,通过提升业务指导力度、规范送审反馈程序、加强复杂案件协调沟通、完善审理质量考核机制“四项措施”强化案件审理职责,有效提升案件协审水平。
一是通过提升业务指导力度,严把审理关口,确保调查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协审过程中,通过下发《党纪案件审理基本要求》和《党纪案件模拟案卷》标准文书样式进行书面指导,同时通过纪检培训、以案代训、实地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业务指导力度。
二是规范送审反馈程序。凡协助审理的案件必需填写案件提请协助审理登记表,经主管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领导签字后方可接收。同时,前移审理关口,在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形成之前,审理提前介入,及早对基层办理案卷进行查阅,使漏查的问题及时得以补充,并由协审人员填写协审反馈意见表,对证据不充分、手续不齐备的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三是加强复杂案件协调沟通。针对复杂案件、疑难案件,案件审理部门及时与送审单位、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避免从“死材料”下手,更多掌握案卷之外情况,吃透案情,更加准确定性分析,形成协审反馈意见。
四是完善审理质量检查考核机制。在实行案件调查卷与审理卷分开立卷的基础上,结合中期、年终纪检业务考核对案件审理卷进行量化考评,针对审理工作各环节提出要求,保障案件审理质量。
                          (区纪委审理室 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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