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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制度
日期:2015-03-10 来源:



   近日,汉台区安监局根据汉台区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公车管理文件精神,制定了适合本单位公车管理规定制度,确保公车管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一、严禁公车私用
    各分管领导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车辆由综合科统一派遣制度,加强公车管理,非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派车。
    二、严格公车使用范围
    上班八小时内,属公务需要,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由用车人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报综合科,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调度派遣公务用车。八小时外及节假日、休息日、除值班车辆外,由综合科将车钥匙统一收缴,车辆一律停放在政府大院内、不得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公务车辆一律不得在生活小区和宾馆、酒店、会所、娱乐场所门前停放。非专职驾驶员一律不许驾驶公车。严禁用车人及司机在公务车辆上携带土特产、礼品和也公务活动无关的物品。
    三、严格落实公务车辆“三定点”制度各公务用车驾驶人员要定点保养、加油和维修,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始终使车辆装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位领导要带头执行公车使用规定,确保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纪检组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提醒和纠正处理力度。


                     汉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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