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在畅通举报渠道上下功夫。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渠道,保证来信、来访、电话、网站举报等传统渠道畅通有效。同时,进一步夯实好省纪委在县(区)镇推行的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信访听证终结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三项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和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下访等制度,主动捕捉信访举报信息。
二是在用好信访信息资源上下功夫。一是积极做好新系统的推行和应用工作,努力建成功能完备、操作方便、适度超前的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准确移送、转交,确保不积压、不丢失、不泄露。
三是认真排查梳理违纪问题线索。围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认真梳理、甄别举报反映的问题。对可能构成案件线索的重要举报情况,全面梳理汇总,及时向领导报告,为查办案件提供有效服务。四是坚持信访举报信息统计报表按期填报和信访举报形势定期分析报告制度。综合运用定性、定量、对比等分析方法,对全区一个时期内信访举报发展变化的规律和特点做出准确分析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前瞻性信息。
三是在强化信访监督职能上下功夫。信访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中反映党组织、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一般或轻微问题,通过采取谈话、发送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召开一定规模会议集体警示等方式进行的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及时了解、提醒、批评、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弄虚作假、不如实说明的,要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是在处理检举控告事项上下功夫。一是强化对信访举报转交办督办督查工作。切实改进督办方式,进一步提高督办效力。采取抽查、通报、问责等方法,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转办的举报件去向清楚、处理到位。严格审核办理结果,必要时可调阅案卷、听取汇报或直接进行核实。二是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直查快办职能。按照《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对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举报事项进行直接核实。
五是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功夫。严格落实受理范围,重点处理好业务范围内的检举控告。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以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不予受理,并视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反映违纪行为与提出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要在重点处理好违纪行为的同时,采取督促和问责等方式,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