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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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纪委念好“三字经”增强考核实效
日期:2015-02-13 来源:

    为适应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近日,汉台区纪委修订了《汉台区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考核内容“精”。 按照中纪委全会提出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总体要求,考核主要涵盖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实绩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考核方法“实”。 考核依据年度履行职责、工作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参照各镇办、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民主评议由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评价、机关各室评议和纪检干部交叉评议组成。考核总分100分,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占60%,领导评价占20%,机关各室评价占10%,交叉打分占10%。
    结果运用“准”。 考核突出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反馈、通报。对于排名后三位或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约谈;对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予以诫勉谈话,并向区委提出调离建议;对于不积极履行监督责任,造成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纪委或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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