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意识,汉台区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划定责任,确保“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
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一要履行领导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要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落实,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三要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职尽责。四要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一要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二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三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