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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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五个强化,落实监督责任
日期:2014-10-13 来源:汉台区检察院

    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作出明确的定位。作为纪委派驻检察机关的纪检组长,如何落实好监督责任,需认真思考和在检察实践中不断探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反腐倡廉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两个责任”部署要求。纪检组长咋样发挥“聚集中心,突出主业、转变职能”的作用,切实将反腐倡廉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融为一体,在院党组的集体领导下,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把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要达到其目的,必须做到“五个强化”。

一、强化监督检查,守好监督阵地。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检查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也是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方法。为强化检查考核的有效性,要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完善和细化考核制度。在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责任主体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相结合。二是把责任主体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做到既要有总的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考核,防止考核时无实际内容。三是定量与定性要求相结合。

    在内容上,确保“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注意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突出体现“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在检查考核中,把“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要使责任主体明确,哪些工作是要抓的,从而指导其更好地开展工作。

    在配套制度上,重点建立“三个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责任主体要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党组报告,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评议制度。即对责任主体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三是建立检查制度。对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监督制约,促进制度执行力。
    权力不受监督制约,随时可能会被滥用。检察机关手中握有一定权力、面临很多考验诱惑,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严密制度的笼子,保证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要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着力防控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要狠抓《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廉洁从检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引导广大干警切实守好做人、处事、办案、用权、交友的底线,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决策权、管理权和财经权,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和执行力度。要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廉政风险防控、案件质量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中介和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加大查办自身违纪违法案件的公开力度,切实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三、强化作风整治,解决懈怠问题。
  良好的作风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保障,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作风问题具有普遍性、复杂性、顽固性,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见效。当前,要紧紧抓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有利时机,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以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为重点,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勇于自我揭短、自我纠错,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变成违法。要坚持即知即改,立改力行,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坚决克服整肃不正之风方面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有一件改一件,改一件成一件,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落实好领导班子和党员干警的整改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对内切实解决好工作懈怠、精神懈怠、管理懈怠的问题,对外狠狠刹住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改进作风出现的新气象。
  四、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
  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必须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而且要明确责任追究。责任主体不负责任,出了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内设科室领导和分管领导即责任主体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使责任主体感到反腐败不抓不行,抓的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责任主体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严肃认真地对待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和揭露责任主体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能够付诸实施的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通常可采取四种方式:一是廉政谈话,二是组织处理,三是经济处罚,四是严肃执纪。实施责任追究,要防止追究过宽的好人主义,同时也要防止把追究简单地等同于“株连”,不论有无责任都一律追究。
    五、强化监督职能,推动“三转”落实。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能、准确定位,聚焦执纪监督、案件查办这两项职能,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这两个重点,突出监督主业,更新角色定位,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督促机关各内设机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纪检监察室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查办案件中,要求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清理;对被反映的同志,及时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立足于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院党组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深化“三转”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三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变纪检监察部门涉足一般行政事务、混同一线业务部门的状况,明确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参与院党组其他业务分工的要求,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聚焦主业、履行职责,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实好,从而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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