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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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办事处规范居监会建设
日期:2014-08-15 来源:汉台区东大街办事处

    汉台区东大街办事处强化领导,夯实责任,齐抓共管,扎实做好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是认识明确。该处认为做好此项工作,以维护和发展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是创新和完善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密切干群关系的纽带和桥梁。
    二是领导重视。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事处召开动员会,制订下发《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居监会组建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各社区迅速行动,积极推选居监会候选人。
    三是机构设置。居民监督委员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的居民民主监督机构,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选举,居监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发扬民主、分类实施的基本原则。
    四是居监会职责。居监会不参与具体居务的决策和管理,独立行使监督权。主要职责是对社区贯彻政策、重大事项、执行民政政策、财务、固定资产等方面监督。
    五是完善制度。按照居监会规范化建七项要求,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联系居民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民主测评制度》等规章制度,推进居监会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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