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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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法治思维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能力
日期:2020-12-30 来源:

为严格落实汉中市纪委监委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印发的《监察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法庭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2020年12月4日,汉台区纪委监委组织本委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及镇办纪委书记等20余人走进汉台区人民法院大法庭,旁听了汉台区王观营社区二组组长涂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的庭审活动,“零距离”接受了一次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

庭审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旁听人员认真聆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法庭对证据的出示和证据质询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监察法实施后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审理人员转变取证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兼顾证据的客观性和程序合法性,避免走入‘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的办案误区。”参与该案的审理室干部有感而发。

监察体制改革后,实现法法衔接,必须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要求,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审查、甄别、采信和运用证据。这就要求审理人员熟谙刑事证据法律制度,特别是关于证据资格、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等规定。而实案旁听、观看法庭庭审过程,是快速增强审理干部证据意识的有效途径。看到经自己审理过的案件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审理人员对刑诉法关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会形成一个更直观的感受,有助于在今后工作中更精准的把握职务犯罪具体构成标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审理工作。

来源: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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