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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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日期:2016-05-25 来源:

 

2015年5月21日至6月1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汉台区进行了专项巡视,并于2015年8月3日向我区反馈了巡视意见。区委高度重视,先后2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研究整改措施,3次在区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传达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精神。对照《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汉中市汉台区的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区委认真学习研究,逐条逐句细化分解,制定了《关于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15项整改任务, 9名包抓区级领导、21名部门、镇办负责人和7个牵头责任单位,全面夯实整改责任,建立台帐,限期完成整改。
一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增强主责意识,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考核,领导带头示范。在全市县区一级率先提出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强化述廉述责机制。完善纪检干部任用程序,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强化派驻纪检组职能,深化办案协作区建设,改善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办案条件,支持区纪委加大责任追究。进一步夯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加大力度落实“三转”要求,稳步提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能力。加快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持续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涉农专项检查。
二是强化对执行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教育警示机制,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2名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专题研讨和督促检查。推行了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制,进一步夯实党委书记履职责任。出台了《汉台区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量化考核。
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审计。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定完善了《汉台区财政暂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汉台区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汉台区教育费附件资金管理办法》等7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比重,将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与其他审计有效结合,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长效机制,做好跟踪审计,加强检查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同时对涉及的问题线索,区纪委牵头进行了核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涉及的9名责任人分别实施了责任追究。
按照省委第八巡视组整改要求,各级各部门提出整改措施69项,制定完善制度规范文件28件,开展重点集中督促协调6次,专题研讨和调研18次,约谈领导干部19人,针对反馈的15项整改任务,限期整改4项,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长期整改11项。同时,按期对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21个问题线索,初核了结4个,函询14个,处理并整改到位问题18个,对5人进行了警示训诫,党政纪处分5人,移送司法处理3个。截至目前,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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