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君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姜军龙违规操办家人丧事问题。2016年1月,姜军龙在办理家人丧事中,违规收取学校教职员工礼金,共计6600元。2016年8月,姜军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乾县城关街道办漠西司法所所长上官明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7月11至13日,上官明奇8次驾驶单位制式警车上下班,其中6次发生在县纪委对其公车私用问题调查期间。此前,上官明奇还多次驾驶该车回老家办私事。2016年7月,上官明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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