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原汉台区老君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朱某贪污案,被告人朱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9年5月22日至2022年3月,朱某利用自己财务人员身份便利,通过虚列开支、虚增工资等手段贪污老君镇中心卫生院公款共计79笔97万余元,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汉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次庭审过程中,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卫健系统各镇(街道)卫生院院长、财务人员80余人参加庭审,让广大公职人员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深刻感受到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必须时刻坚守理想信念,时刻敲响防腐警钟,增强政治定力与纪律约束,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此次组织旁听庭审正是汉台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效果,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以“争先进、当标兵”的责任担当推动汉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