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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对策建议
日期:2016-08-23 来源:紫阳纪委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给群众带来反腐倡廉获得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紫阳县在狠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作风服务基层群众、强化基层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和狠抓基层监督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在取得成效的同时,结合查处的一些案例,发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以下几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两个责任”在镇一级压得不实。部分镇村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内涵和要求认识不深刻,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责意识不强,台上讲起“两个责任”理直气壮,台下抓起来却软绵无力,不愿亲力亲为,也导致纪委“三转”落实困难,在推进落实“两个责任”中畏首畏尾。如:由于红椿镇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疏于教育和监督提醒,2015年至2016年期间,该镇干部江冬生和该镇盘龙村支书牟文武相继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县纪委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对镇党委书记龚颖、纪委书记邱红靖进行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批评。再如:2015年4月5日县纪委明察暗访发现蒿坪镇计生办职工李祚军公车私用问题,在对李祚军调查处理的同时,给予该镇分管副镇长张旭党内警告处分,对该镇党委书记储成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二、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依然薄弱,少数支部党群例会和党内生活不正常甚至流于形式,如:县纪委在今年年初专项调研时发现,红椿镇侯家坪村到今年年初都未建村办公场所,党群例会长期不开,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干群关系渐渐疏远。高桥镇双龙村支部党员基础台账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严格、不经常,少数基层党员组织关系未理顺,党员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空挂”党员、“失联”党员、流动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从严治党要求很难传导到这些党员群体。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对以上两村存在的问题向该镇党委发出督办函,并限期整改。

三、对村组干部监督乏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长期没有管理和业务指导的主责部门,因怕得罪人而不敢、不愿监督,加上县镇两级纪委人力有限,难以对村组干部实施实时监督,导致监督乏力,如:双桥镇原百花村监委会主任左宏朝,发现该村支书吴世秀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情况,因不愿得罪人不敢监督,按照法定程序被村民大会罢免。除党员干部以外,大多数非党村组干部处在党规党纪之外,又不是行政监察对象,司法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实时监督,形成了纪律和法规盲区,长期缺乏监管,容易产生腐败。如:麻柳镇赵溪村主任雷贵兴因不是中共党员,村党支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约束,于2014年9月造虚假资料套取“7.18”灾民建房补助资金1.7万元,被县纪委掌握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2015年10月10日雷贵兴被紫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为官不为”现象抬头。由于镇干部工作作风大力改进,服务群众工作越来越细致、越来越扎实,少数村(社区)党员干部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工作不在状态、没有激情,出工不出力,传达上级精神照本宣科,进村入户走形式、走过场,遇到矛盾绕道走。表面上该开的会也开了、工作也布置了,就是没有解决什么实际问题,基层群众对这种假作为、不作为意见很大。以紫阳县民意调查中心2016年5月调查数据为例:全县该月镇干部工作群众满意率平均值为90.88%,而该月村干部工作满意率平均值为80.73%,全县该月村干部工作因群众满意率较低被警示训诫的12村、15人。

五、“小官贪腐”时有发生。村干部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抱团腐败”,往往形成窝案。如:2013年底,焕古镇蜡烛村支书伍义健、村主任余恒安、村文书刘登兴合伙商议套取“7.18”灾民建房款3.4万元,后余、刘二人退回所得,免于刑事追究。2014年8月7日伍义健被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10月16日被县纪委开除党籍。遏制腐败增量和减少腐败存量任务艰巨,2012年至2014年3年,全县查处村级干部案件44件54人,其中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为30件35人。而2015年至2016年5月底,全县查处村级干部案件123件129人,其中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为88件90人。

对此,我们建议:

一、抓责任落实。推行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和台账记实制度,对基层支部书记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必尽之责列出清单,签字承诺、公之于众,促使各责任主体对单领责、签字背书、照单履责、敢抓敢管。推行基层党支部书记向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责评议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的述责述廉可放在春节、中秋等流动党员返乡集中的时段进行,镇驻村干部和村级党员、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支部书记报告年度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接受党员群众质询评议。纪委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问责,倒逼基层党组织主动履职尽责,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二、抓学习教育。与“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突出分类指导,注重检查督导,强调结果运用。纪委要突出《准则》、《条例》的学习宣讲和检查督导。要制定措施,提供机会和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和带头作用,突出抓好基层无职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老党员这些特殊群体的纪律教育的督促检查工作,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律意识、模范意识,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对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通过“两学一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三、抓监督执纪。配强村支部纪检委员,把纪检队伍延伸到基层党组织,探索支部纪检委员与村(居)监督委员会合署办公,甚至党员被选举为监委会主任时,可一并当选为支部纪检委员,并探索由镇纪委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考核,纪检委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受上级纪检组织和支部党组织双重领导,履行对本村(社区)的监督职能,当好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黑脸包公”,真正使支部纪检委员(监督委员会主任)成为纪检监察队伍的重要力量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从严治党的得力助手。出台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县纪委加大对镇纪委工作考核和纪委书记业绩考核的权重,对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时,以纪律检查工作业绩为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作为参考依据,业绩较差的不予提名考察。同时实行县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制度,解决镇纪委怕得罪人丢选票而不敢、不愿监督的后顾之忧。

四、抓激励奖惩。充分利用村主职干部待遇提高这一有利契机,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在保证村干部基本工资待遇的同时,从工作作风、工作绩效、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适当拉开差距,通过赏罚分明的方式促使村干部守纪有为。把党纪处分与村“两委”换届挂钩,把好换届选举的“入口关”,对那些受到党规党纪处分的干部在下次换届时不再提名,或在提名选举时作出公开说明。对为官不公、不正、不力、不廉,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在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加大组织调整力度,不能让他们占着位子不干事甚至继续违法乱纪。

五、抓正风肃纪。在加强和改进传统的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方法的基础上,利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网络信息过滤等新技术、新媒体,发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举报方式,拓宽问题发现渠道,聚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行重点查处一批、依纪处分一批、严肃问责一批、警醒挽救一批、组织调整一批“五个一批”,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六、抓联动巡查。统筹各类监督资源,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与组织、财政、审计、人社、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统一管理机制,及时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各镇建立健全廉政巡查机制,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委牵头,抽调民政、财政、农综、司法等站所干部,集中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线索集中的村(社区),驻点进行巡查。坚决查纠精准扶贫、征地拆迁、惠农资金分配发放、农村财务管理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地享有全面从严治党和正风反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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