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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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日期:2020-12-29 来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含离退休人员);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案场所建设、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工作过程中的技术支持职责和机关信息化建设及服务保障职能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工)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委、区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宣传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及理论调研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镇(街道)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同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镇(街道)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下级纪委、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收集、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审查调查;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派出监察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镇(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基层党的组织、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副书记以外的干部,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区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镇(街道)纪委书记(派出监察组组长)、纪委副书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

此外,设有直属单位:纪检监察信息与舆情监管办公室;设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1.纪委监委派驻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委政法委机关、区委督查办公室、区总工会、区档案馆、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共6家单位。

2.纪委监委派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团区委、区妇联、区供销社、区红十字会、区科协、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共7家单位。

3.区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6家单位。

4.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协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联、区工商联、区侨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6家单位。

5.纪委监委派驻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委党史研究室、区人社局共6家单位。

6.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检察院、区法院共2家单位。

7.区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共5家单位。

8.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教体局、区委党校共2家单位。

9.区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残联共5家单位。

10.纪委监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共2家单位。

11.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扶贫办共4家单位。

12.区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共2家单位。

来源: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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