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领导机构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工作报告
监督曝光
审查调查
巡视巡察
财务预算
政策法规
|
权威发布
领导讲话
廉政要闻
|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专题专栏
动态信息
|
业务指导
廉政时评
他山之石
|
廉政教育
警钟长鸣
廉政先锋
廉政文化
阅览室
|
互动交流
举报指南
信访举报
效能投诉
投稿箱
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动态
>>
强力打伞破网,深化专项斗争
>>
正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日期:2019-06-06 来源:
1、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
(一)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汉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所列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问题。
主要是:基层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2、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到“六个延伸”
①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
②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
③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
④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
⑤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
⑥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6、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7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五种类型
一是
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出资分红型】
二是
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纵容包庇型】
三是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阻挠查处型】
四是
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站台撑腰型】
五是
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打击报复型】
六是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有案不查型】
七是
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通风报信型】
八是
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开脱罪责型】
九是
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枉法裁判型】
十是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追赃不力型】
十一
是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串通案情型】
十二
是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违规吃请型】
十三
是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违规减刑型】
十四
是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帮人说情型】
十五
是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打击不力型】
8、黑恶违法犯罪举报方式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惩治力度,区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布涉黑涉恶腐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16-2709524、2708304(区纪委信访室)
举报电子邮箱:908299087@qq.com
来信来访地址:汉台区纪委监委
上一条:
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进驻陕西督导举报方式公布
下一条:
汉台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