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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巡视巡察联动工作公告
日期:2018-07-20 来源:区委联动工作巡察组
根据省委巡视办《关于开展省市县三级“对口式”巡视巡察联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对区财政局开展省市区巡视巡察联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8年7月20日—2018年9月3日。
二、巡察内容
根据工作职责,联动工作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财政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以下七个方面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发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等方面的问题。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发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组织是否落实责任,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等方面的问题。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发现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换届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发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情况、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发现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情况等方面的问题。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发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等方面的问题。
(七)围绕上一轮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问题。
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将按规定由区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处理。
三、巡察方式
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走访座谈、明查暗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等。
四、反映渠道
联动工作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具体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和接访地点如下:
意见箱设置位置:1、区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附楼一楼(望江路与东新街十字);2、区财政局南院大门外(汉台街15号);3、区财政局北院大门外(东建设巷1号)。
巡察组公开电话:2516777,18991606262,周一至周五接听电话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巡察组电子信箱: 657886263@qq.com
巡察组办公地点:区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附楼二楼(望江路与东新街十字)
区委巡察工作监督电话:2996825。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区委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
特此公告。
省市区巡视巡察联动工作巡察组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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