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领导。针对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认真梳理归纳,根据领导分工,由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对各分管领域进行督办整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将“五定”工作法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二是定责任。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实局分管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落实局纪检组、各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夯实责任、传导压力。
三是定措施。针对局下属单位区劳动监察大队存在“四查找四提升”问题查找不扎实的问题,局纪检组及时对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其在作风建设活动中存在认识不清、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等问题。对内容过于简单的干部军令状再次修改完善,要求紧密结合岗位职责,统一规范格式,并且逐级审核、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四是定时限。针对市、区反馈问题,要求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干部个人,对照制定的整改措施,逐一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是定目标。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结合在局系统开展的“四比四争”活动,不断将主题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激发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追赶超越的新动能,特别要通过提高“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来全面提升人社形象,认真接受并妥善处理各种意见和投诉,让人民群众看到人社系统作风建设工作的实际效果。(人社局 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