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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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重申十二条禁令严厉整治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日期:2016-12-16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近日,汉台区教体局印发《严禁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通知》,重申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职员工有偿补课的十二条禁令。

区教体局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偿补课提出四条禁令:严禁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补习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对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中专、事业单位在职教职员工有偿补课提出八条禁令: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严禁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以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名义进行有偿补课办班;严禁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校外学生寄托机构兼职。 

区教体局将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严肃查处:凡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取消学校、校长及相应责任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问题严重的,给予校长及相应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凡社会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办学任教的,经查实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并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行政处分。

(鞠春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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