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纪委根据上级安排部署,会同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是对全区范围内用公用资源设立,接待规模不大、消费档次较高,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隐蔽性,接待对象面向特定群体或客户定位面向高档消费人群的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中,区纪委一是狠抓督导协调,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区文化文物旅游局对我区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等进行排查,区住建局对公园、公共建筑等进行排查,区财政局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设立的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各镇、办事处和其他区级部门结合实际对管辖范围内的有关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和整治。二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将公务接待安排在私人会所,严禁公款报销在私人会所消费支付的费用,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同时,采取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组织全区70余个党政机关、209个事业单位和11个人民团体6262余名党员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承诺。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一方面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了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情况的考核落实,并重点对住建、文化文物等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另一方面夯实各镇、办事处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盯住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