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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落实“三转”有“三难”
日期:2016-06-28 来源:紫阳纪委

近年来,紫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三转”后,我县各镇纪委书记在履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县各镇实际,就基层纪委书记在履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原因、对策措施分析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思想上有负担,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等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各镇的纪委书记也只是班子成员中的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而且面临每年的镇村干部测评,纪委书记太“较真”以后,可能会得罪大多数镇村干部,将会严重影响纪委书记的年终测评和提拔任用,所以在这种体制下,纪委书记比较难以甚至不大可能对同级或者正科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甚至有的纪委书记对“三转”有抵触情绪,大多数纪委书记热衷于政绩观,乐于承担纪检监察以外业务,喜欢跑项目、要资金等,对自己提拔任用有利的一些工作,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不愿放弃一些既得利益。这些因素将严重影响纪委书记在本镇的监督执纪问责。

二是业务学习不足,能力提高难。目前,各镇纪委书记、纪检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是,掌握金融、财务、审计、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等专业知识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突出问题。同时,无论专职还是兼职的镇纪检干部大部分精力都在镇上中心工作上,对纪检业务学习兴趣不高,造成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业务能力较低。镇纪委自办的大部分都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席、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村干部工作失职、公检法等机关移送案件之类的“简单”案件,经济类案件相对较少,基层信访件成案率较低。稍复杂的案件,从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到审理、结案,都依赖于县纪委的全程指导,难以独挡一面。

三是队伍建设不足,专责专业难。按照乡镇纪委机构设置,镇纪委班子由纪委书记、纪检干部、纪委委员组成。虽然各镇都按要求配备了一名纪检干部(我县17个镇,专职纪检干部5人,兼职12人)和1至4名纪委委员(兼职),但实际工作中,镇纪委班子缺乏合力。由于纪检干部大多数是兼职,还是以镇中心工作为主,纪委工作就成了“副业”,有些还身兼数职,纪委委员大多也是身兼数职且年龄偏大,诸多因素致使镇纪委“三转”工作推进缓慢。

上述问题,分析其原因: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镇党委压力传导不足,党委主体责任落得不实,导致其对深化“三转”没有足够重视。有的镇党委政府思想观念转不过弯,一方面转得不情愿,或明转暗不转,尽管表面上不再让纪委书记分管纪检以外业务,但面对一些重点、难点、应急性工作时,还是习惯于把纪委当作“开山斧”,习惯于在一些工作推进不力的时候把纪律审查当作“杀手锏”。

二是纪委书记对双重领导体制认识不清。一些镇纪委书记思想上顾虑较多,存在畏难情绪,自体制改革以后,我县的各镇纪委书记排名在副书记之后,有的认为不分管中心工作就游离于党委的核心圈,还要“唱黑脸”,担心影响个人升迁进步;还有一些镇纪检干部经常身兼数职,担子挑多了,分不清孰轻孰重、哪里是主责主业,遇到问题也是得过且过,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三是纪检队伍多半能力不强、水平不高。深化“三转”和乡镇机构体制改革以来,各镇都能按照相关要求,设立镇纪委办公室,纪检队伍得到充实。但从能力上讲,当前的纪检队伍存在新手多、流动快的问题,各镇纪检干部普遍缺乏系统培训的现实,还不能迅速适应专业性较强的纪检岗位;从人力上讲,各镇虽然有纪检干部、纪委委员,但是缺乏精干力量,纪律审查质量参差不齐;从保障上讲,虽然各镇都具备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硬件设施,但在交通保障、工作保障等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尤其是我县公车改革以后,各镇仅保留1辆应急公务用车,使得纪检干部在纪律审查、下村检查的时候出现“私车公用”等不利于激发积极性的情况,影响到纪检工作实效。

对此,我们建议:

一是创新管理,解决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可考虑对各镇纪委书记实行“统派直管”,不受镇的测评、管理,直接由县纪委和组织部管理。进一步完善镇纪检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探索将各镇纪委书记岗位设置为正科级,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设立镇纪委副书记岗位(职级为副科级)或副科纪检员岗位,可以直接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强化培训,解决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将各镇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方位提升纪检干部的素质水平。一要开展提升纪律审查能力培训,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上门辅导、跟案学习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上挂下派”工作制度,提高纪律审查能力和水平。二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上级纪委领导、纪检监察理论专家,举办“纪律讲堂”,业务大练兵活动,定期对各镇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拉练,每年业务培训次数不得低于2次,切实提升业务水平。

三是协同作战,解决纪律审查力量薄弱的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办案协作区作用,凡涉及镇直单位负责人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济类较为复杂的案件,适时启动协作区,实行镇案领办、镇镇交叉、异地办案等有效手段,集中力量突破案件。同时,建立乡镇办案人才库,各镇受理的案源线索要及时上报县纪委统一管理,办案人员由县纪委统一调配,减少同级党委、政府、人情关系等外界干扰因素影响。

四是奖优罚劣,解决激励机制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商组织部出台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任用办法,实现由专任专人到专职专责。在对纪委书记提名考察时,要强化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但在纪委书记转任或提拔任用时,要听取民主测评意见,但不作为提拔任用参数,消除纪委书记怕丢选票而不敢监督的顾虑,对其主要的提名依据应是上级纪委对其任期内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评价,由上级纪委提名,商组织部门考察。对任纪委书记期间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评价较差的,上级纪委不予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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