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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16-07-11 来源:黄陵

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蚀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给群众带来反腐倡廉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王岐山书记在工作报告中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了安排部署。现结合实际,在对我县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县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的成效

省、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后,我县高度重视,及时跟进,迅速启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中,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四抓”举措,加大惩治力度,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抓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安排意见》、《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整治方案》,提出以开展“四查三清一问责”整治工作为载体,深入推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四查三清一问责”即:查惠民政策落实、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查行业不正之风、查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清村财、促公开,对村(居)务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公开及违反农村“三资”管理的问题进行清理;清政风、提效率,对村干部懒政怠政、不作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到岗问题进行清理;清责任,守纪律,对工作不在状态,串岗脱岗,不按规定批准干部职工请假天数,长期不上班领取全额工资,或明知“吃空饷”,不处理、不上报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细化分解“四查三清一问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实行月报告,季通报。成立全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项整治涉及的17个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相关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抓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一是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信访信息网络,落实县级领导接访、纪委干部周一轮流到信访大厅接访,镇办、村组领导干部坐班接访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二是进一步完善纪委副书记分片、纪委常委包抓乡镇、纪工委抓部门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信访举报办理效率和处理突发信访问题能力。三是继续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6个镇(街道)划分为3个办案协作区,由3名县纪委常委负责,每个协作区设办案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明确工作职责、办案范围和工作程序,建立县纪委常委负责制、案件主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协作办案联席会议、后勤保障、保密回避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和成效,做到了快办、快查,限期办结。

(三)抓重点强化纪律审查。加强对征地拆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行政执法领域、行业不正之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腐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今年以来,县纪委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件,司法机关移交县纪委案件7件,其中涉及村一级干部违纪案件4件。截止6月底,已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套取资金、工作失职等违纪案件16起,其中初核了结1件,了结5件,立案10件,结案9件,正在办理1件。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2人,党政纪处分8人,开除公职1人,诫勉谈话3人。查处的典型案件有:店头镇车村行政村秋林子小组村干部吴某某、马某某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及挪用集体公款,给予2人开除党籍处分。阿党镇梁河村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套取集体资金,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原村委会主任赵某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田庄镇安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柴某某、村委会主任曹某某,在村级财务“五笔会签”中监管不力,用村项目建设资金购买烟茶及开支其它费用,被立案调查。

(四)抓问责夯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四查三清一问责”专项整治作为今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责述廉述效、通报曝光以及将此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和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评判依据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逐级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县纪委每季度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对“零报告”的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5月中旬对全县第一季度“零报告”的3个乡镇纪委书记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个乡镇党委书记实施了约谈。

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县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隐蔽性强。有的基层干部依然没有警觉,不收敛、不收手,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扶贫专项资金。二是个别干部在救济、补助方面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三是部分窗口单位干部存在在岗不在状态,上班期间串岗、溜岗、聊天闲谝,甘当“太平官”“滑头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敷衍了事,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四是一些重点项目所在地村组干部,无理阻挠项目推进,强揽工程,强行推销建材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影响项目建设的不正之风依然存在。五是个别基层干部隐瞒集体收入,村办企业收入不进村级集体账户,村务公开不真实,群众反映强烈。

三、深入推进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对策建议

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要重拳出击、狠刹苗头,又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针对当前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各级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聚焦问题、夯实责任,持续用力、强化震慑,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强大声势,真正让“微腐败”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坚决打赢新一轮正风反腐“攻坚战”,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一,严查重处,保持严惩“微腐败”的高压态势。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从严从快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严查不手软、反腐不停步的强烈信号。一是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当前需认真把握、牢牢抓住三个重点。在重点人上,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包括农村、社区,执法和窗口部门、民生行业、基层站所的干部。在重点领域上,严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问题;旧城(棚户区)改造、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贿赂、挪用等问题。在重点问题上,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干扰项目建设和在项目实施中强卖建筑材料、强揽工程、恶意阻挡等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特别是矿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村组的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以及在县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问题。二是畅通渠道、深挖线索。继续发挥好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电话、信访直通车等传统举报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相关媒体开辟专栏,公布受理举报范围、方式。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单位、服务对象中主动收集线索。加大从网络舆情、审计、巡查中发现、收集问题线索的力度。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鼓励群众大胆举报,让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闻风丧胆、无处可藏。三是严查快办、及时曝光。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严把纪律审查质量关,坚决防止线索核查避重就轻,量纪处理偏轻偏软,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现象。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坚决防止久拖不决,甚至压案不查等现象。对典型案件,县纪委适时通报曝光。四是加强指导、强化督办。县纪委要选择一批问题重大、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上而下强化督办,限期办结,问题不解决不销案。对督办查结的案件要认真复核,没有查清或处理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查处。通过跟案培训、实地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纪律审查工作指导力度,特别是指导乡镇案协作区认真查处一些人情干扰、疑难复杂案件,切实提高基层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

第二,强化教育监督,坚持用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根源在于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还存在“宽松软”现象,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因此,必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一是强化纪律教育。结合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及《纪律处分条例》,推动纪律教育向“神经末梢”延伸,使党规党纪刻印在基层党员干部心上。要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同时,把家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督促党员干部既管好自己,也要管住亲属子女。二是强化抓早抓小。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来,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对那些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的,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查以“三类人”为重点的极极少数,又要强化谈话函询、诫勉问责,教育挽救绝大多数,还要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积极为干部澄清是非,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三是强化监督和制度约束。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把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巡查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织密监督网络,让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聚光灯”下工作生活。同时,深入分析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抓住基层党员干部权力监督制约、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下大功夫建章立制,构建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第三,压实责任,狠抓基层正风反腐任务落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层层负起责任,下势来干、认真来抓,切实做到责任清、督查紧、问责严、效果实。一要知责尽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自觉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乡镇、县直部门以及镇(街道)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主动抓、全程抓;班子其他成员都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既管事又管人,职责权力覆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纪委(纪工委)书记要用主要精力抓这项工作,发挥好“一线指挥员”作用。二要认真督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明确要求,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层层传导到镇、村。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主动跟进,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廉述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县纪委要建立专门台账,建立常态化的督查评价机制,完善纪律审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特别是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力的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三要严肃追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责令纠错,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往上倒查,追究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作者系黄陵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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